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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部「113年度養禽場禽舍改建升級補助作業要點」

    • 發布單位:北港鎮公所
    • 單位:北港鎮公所農業課

    一、申請注意事項:

    (一)補助對象、資格與條件:

    1、飼養規模為5萬隻 (含 )以下之養禽場 (鵪鶉飼養規模為15萬隻(含 )以下)。

    2、領畜牧場登記證書或有效畜禽飼養登記證書。

    3、申請人須為畜牧場之負責人。

    4、申請本計畫補助須為傳統禽舍改建為非開放式或密閉 式 水簾禽舍,或非開放式禽舍改建為密閉式水簾禽舍,新建禽舍不納入本計畫補助範圍。

    5、受補助者須於本年10月31日前完工。

    (二)補助金額:

    1、密閉式水簾禽舍補助上限1,000萬/場。

    2、非開放式禽舍補助上限450萬/場。

    (三)申請時間:郵寄完整申請表件,即日起至113年5月31日(以郵戳為憑),逾期則喪失此次補助資格(未於上揭期限內補正文件亦同未符補助資格)。

    (四)申請書寄送:申請書請逕送至雲林縣政府(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雲林縣政府農業處畜產科收),請務必備妥及詳填申請資料,避免影響補助時效。

    (五)完工期限:最晚須於113年10月31日前逕送完工報告書至雲林縣政府。

    二、申請書及補助作業要點可逕自於雲林縣政府農業處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