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3年1月10日府農務二字第1132505723號函及雲林縣可分解性農地膜補助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為設籍本縣年滿十八歲且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
(二)申請土地需座落於本縣,且同一土地同年度不得重複申請。
(三)可分解性農地膜每公頃最高補助新臺幣四萬元(依實際執行面積之比例核計)。
(四)受理日期自113年1月10日至10月31日止。
(五) 113年度本縣可分解性農地膜總補助面積44公頃,額滿為止,以輔導單位將申請案送達縣府之時間排列補助次序,並於複審核定後,通知輔導單位及申請人依據核定清冊內容執行。
三、附件為計畫作業要點及表件電子檔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