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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度「蔬菜、水果、雜糧及特用作物產銷履歷驗證補助作業須知」

    • 發布單位:北港鎮公所
    • 單位:北港鎮公所農業課

    113/5/9日更新

    一、為配合農糧署本(113)年各類作物驗證補助業務整併,本(113)年5月底前符合「蔬菜、水果、雜糧及特用作物產銷履歷驗證補助作業須知」所訂各補助項目(包含產銷履歷驗證費、農糧產品檢驗費、資訊設備費及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申請條件者,請驗證機構將申請案件依限於本(113)年6月10日前送達雲林縣政府審查;雲林縣政府應於本年6月30日前完成審核,並送中華民國果菜合作社聯合社核撥款項。

    二、至本(113)年6月1日以後通過驗證之申請案件,將俟農糧署新訂規範公告實施後再行申辦。

     

    一、旨揭作業須知修正重點如下:

    (一)調整第三點第四項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調整為:

    1、專科畢及以下:1,493元/日。

    2、大學畢:1,537元/日。

    3、碩士畢:1,610元/日。

    (二)為配合113年各類作物驗證補助業務整併,調整第五點第一項審查作業時間:

    1、產銷履歷驗證費、農糧產品檢驗費:

    (1)112年度11~12月和113年度1~5月間通過驗證者,維持於「通過驗證之次月10日前」彙送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於「通過驗證之次月底前」完成審核,送中華民國果菜合作社聯合社核撥款項。

    (2)驗證機構應將113年度5月底前已通過驗證並受理申請之案件,依限於6月10日前送達該轄地方政府審查;地方政府於6月30日前完成審核,並送中華民國果菜合作社聯合社核撥款項。

    2、資訊設備費、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112年度11~12月和113年度1~5月間通過驗證者,須於6月10日前檢具申請文件送各地方政府辦理審查,地方政府於6月30日前完成審查,送中華民國果菜合作社聯合社核撥款項。

    3、113年度7月起申請補助案件(含6月後通過驗證案件,及因故未及於上開期限完成送達、審查案件),將適用新訂作業規範,相關補助作業須知及審查規定將另案公告。

    二、各補助項目之申請案件,倘須適用新公告作業規範及程序辦理等,其補助標準維持一致,不影響申請者權益補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