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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訂定之「經濟部協助中小企業低碳化智慧化轉型發展與納管工廠及特定工廠基礎設施優化專案貸款要點」及相關附件

    • 發布單位:北港鎮公所
    • 單位:建設課

    一、經濟部為執行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特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期藉辦理中小企業低碳化智慧化轉型發展與納管工廠及特定工廠基礎設施優化專案貸款,加速個別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10人以上)及納管工廠導入低碳化、智慧化相關技術、設備及管理機制,進而朝向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並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及經濟韌性與強化納管工廠環保及公安水準。

    二、「經濟部協助中小企業低碳化智慧化轉型發展與納管工廠及特定工廠基礎設施優化專案貸款」申請方式係由符合資格之申請者備妥相關書件,逕向承貸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一)貸款期限:於114年10月31日以前受理申請,惟本貸款利息補貼預算用罄時或已屆申請期限即停止受理貸款申請。

    (二)貸款對象: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之中小企業且營業及債票信正常。但不含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且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之一,並由承貸金融機構依據申貸企業檢具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覈實審認,或由相關法人單位出具資格認定核定表者,得申貸本貸款:

    1、第一類:朝低碳化、智慧化轉型之業者。資格有爭議時,得由承貸金融機構洽請相關法人單位協助審認申貸企業之資格並出具資格認定核定表。

    2、第二類: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業者,或獲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改善計畫之納管工廠業者。

    (三)申請貸款應備文件:

    1、企業類別及資格佐證資料。

    2、本貸款之切結書。

    3、金融機構貸款申請書及辦理貸款所需其他文件(如財務報表、信用查詢同意書等)。

    (四)申請貸款限定用途:

    1、資本性支出

    (1)購建修廠房、營運場所及相關設施。

    (2)購置機器設備含運輸工具。

    2、週轉性支出:營運週轉金。

      前項貸款用途僅限於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授信準則第十一條所稱直接授信,以直接撥貸資金之方式,貸放予申貸企業之融資業務。

    三、申請貸款額度:

    (一)資本性支出依計畫實際需要,最高不超過計畫經費之8成。

    (二)週轉性支出每一申貸企業最高新臺幣3,500萬元。

      前項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核定,得分次申請及分批動用,惟不得循環動用及不得借新還舊。

    四、貸款諮詢窗口:申請本貸款,請洽承貸金融機構辧理。

    (一)本貸款相關問題,請洽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056476。

    (二)信用保證相關問題,請洽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服務專線:0800-089921。

    (三)申請融資診斷輔導,請洽財團法人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服務專線:0800219-666。

    (四)申請經濟部委託之法人輔導低碳化、智慧化,請洽經濟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服務專線:0800-000-257。

    (五)特定工廠相關問題,請洽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服務專線:0800-28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