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12月1日農糧生字第1111065681號函及雲林縣政府111年12月2日府農務二字第1110579737號函辦理。 二、受理申請檳榔廢園及轉作時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全年皆可申請),敬請農民於期限內申請辦理。 三、檢附「112-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作業規範」供參。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12月1日農糧生字第1111065681號函及雲林縣政府111年12月2日府農務二字第1110579737號函辦理。
二、受理申請檳榔廢園及轉作時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全年皆可申請),敬請農民於期限內申請辦理。
三、檢附「112-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作業規範」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