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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作業規範」

    • 發布單位:北港鎮公所
    • 單位:北港鎮公所農業課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12月1日農糧生字第1111065681號函及雲林縣政府111年12月2日府農務二字第1110579737號函辦理。

    二、受理申請檳榔廢園及轉作時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全年皆可申請),敬請農民於期限內申請辦理。

    三、檢附「112-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作業規範」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