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
設籍本鎮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身心障礙者或其同戶之家屬,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
*應備書表 :
一、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本。
二、駕駛執照正本(機車需證明特製車)。
三、汽車或機車行車執照正本(機車須註明特製車)。
四、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家屬,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正本。
五、受委託申請者,應檢具申請委託書。(委託、受委託人之印章、身份證影本)。
*洽辦單位 :
1.雲林縣政府聯合辦公處(雲林縣稅務局北港分局內)
2.雲林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
3.本人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
*申請程序 :
1.直接至雲林縣政府聯合辦公處辦理
2.直接至雲林縣政府辦理
3.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申請後轉縣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