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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者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 發布單位:北港鎮公所
    • 單位:北港鎮公所

    *申請條件 : 
    設籍本鎮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身心障礙者或其同戶之家屬。

    *應備書表 :

    一、身心障礙者且領有駕照之本人車輛(每人限一部):

    1.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一份。
    2. 本人印章。
    3. 本人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一份。
    4. 本人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一份。
    5.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申請書(稅捐處或本所提供)。
    7. 已繳牌照稅收據正本(需辦理退稅者)。

    二、無法取得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同址戶口名簿內之親屬(每一身障者限一部)。

    1.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一份。
    2. 印章〈車主、駕照者〉。
    3. 駕駛人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一份。
    4. 車主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一份。(車籍地址須與戶籍地相同)
    5. 戶口名簿(身障者與車主須設籍在同一戶內且為二親等以內親屬)
    6. 申請書(公所或稅捐處提供)。
    7. 已繳牌照稅收據正本(需辦理退稅者)。

    *洽辦單位 :

    1.雲林縣稅務局

    2.雲林縣稅務局北港分局

    3.本人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

    *申請程序 :

    1.直接至雲林縣稅務局辦理

    2.直接至雲林縣稅務局北港分局辦理

    3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後轉雲林縣稅務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