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
身心障礙者由縣市主管機關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榮譽國民之家日間(住宿)照顧訓練。
*補助標準 :
一、列冊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補助四分之三。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上未達三倍,補助二分之一。
四、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以上未達四倍,補助四分之一。
五、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四倍以上者,不予補助。
*應備資料 :
1.申請人、身心障礙者印章。
2.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
3.應計人口之全部戶籍謄本資料(含81年之前手抄本)正本。
4.三個月內之有效醫療診斷證明書(申請補助進住醫療護理機構需附,申請補助進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老人福利機構者免附)。
5.三個月內之有效體檢表(需包含胸部X光、痰液、梅毒、愛滋病、肝功能檢查報告、阿米巴及桿菌性痢疾、及是否患有其他重大傷病或難治疾病、插管等之說明)。
6.應計人口之所得稅暨不動產資料正本各一份(低收入戶不用附)。請確實調查應計人口是否具領政府補助,並於申請表件上敘明補助類別及金額。
7.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兩份。(低收入戶出具)
*洽辦單位 :向各里里幹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