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
一、設籍本鎮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縣民。
二、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開立診斷書及相關治療師或縣府資源中心評估需要裝配輔助器具者。
三、申請補助項目需為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內之醫療復健器具。
*應備書表 :
一、申請表正本。
二、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印本各乙份。
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四、醫師診斷證明書(限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及相關治療師或縣府輔具資源中心所開具之功能評估表(依據「雲林縣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規定項目)。
五、其他:如低收入證明、學生證影本、申請人印章。
六、按申請類別需要分別再檢附之文件如下:
- 特製三輪機車或改裝者:駕駛執照影本。(駕照須經發照機關加註使用特製車類……等字樣)
- 居家無障礙環境設備:須附改善計畫書、設計圖、估價單、屋主同意書(非本人房屋者須附)等資料,且需先經本府輔具資源中心評估通過始可進行。
*洽辦單位 :
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代理人檢齊各項文件向所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轉縣府審核。
*申請程序 :
經縣府審核合格後,再通知民眾購買,並檢附單據寄縣府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