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
設籍雲林縣,未滿六十五歲之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總收入在最低生活費用一.五倍中低收入戶,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經醫師證明需僱請專人看護者。
*補助項目 :
每月自行負擔之住院看護費用累計超過三萬元整或最近三個月累計超過五萬以上者。〈針對中低收入戶〉
*補助標準 :
低收入戶之補助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一千元整,無日數限制。
非列冊低收入戶之補助對象為每日最高補助五百元。但每人每年度不得超過九萬元。
*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於出院或就醫三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鎮公所提出申請:
- 全戶戶籍謄本。
- 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一.五倍之證明。
- 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須經醫師證明該病人住院期間確需聘僱專人看護)。
- 看護費用收據正本(附看護者身分證影本,看護訓練證明書)。
- 申請人印章及郵局帳號封面影印本。
- 申請人領款收據(格式向鎮公所索取)。
- 申請人僱請專人看護之證明(格式向鎮公所索取)。
*備註 :
申請人如以虛偽不實之申請接受補助或重複申請者應即停止補助,並追回其已領之費用,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