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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開徵事宜

    • 發布單位:北港鎮公所
    • 單位:北港鎮公所

    一、  每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自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截止,請於繳納期間向鎮公庫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如果還沒有接到地價稅稅單,請向北港稅捐

            分處或本所財政課查詢或補發稅單。為方便繳網稅款,請您將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函填委寄回北港稅捐分處(免貼郵票),即可自下年起開始轉帳

           繳稅。

    二、

           繳納地點:

    1. 北港鎮公庫、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暨統一、全家、萊爾富、富群(OK)、福客多等五大連鎖便利超商。
    2. 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網際網路、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繳納。

    三、

          稅額計算方法:

    1. 自用住宅用地、國民住宅用地及企業或公營事業勞工宿舍,經申請核准者,依調整當年申報地價按千分之二計徵。
    2. 工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供公眾使用之停車用地,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等經申請核准者,依調整當年申報地價按千分之十計徵。
    3. 公共設施保留地,依調整當年地價按千分之六計徵。
    4. 公有土地未符合免徵規定者,依調整當年申報地價按千

    四、 罰則:逾期繳納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