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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課宣導資料

    • 發布單位:北港鎮公所
    • 單位:北港鎮公所

     

    「稻田多元化利用計劃」申報期限及規定:

    一、一  期: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止。1

            補報日期:每年三月十六日至三月二十五日止。

            二  期: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十五日止。

            補報日期:每年八月十六日至八月二十五日止。

            各農友申報時應攜帶該田區之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簿謄本)租耕、委託經營證、申報人戶口名簿、印章、北港鎮農會存款帳號。

    二、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報日期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卅一日止,在公所農業課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