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田多元化利用計劃」申報期限及規定: 一、一 期: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止。1 補報日期:每年三月十六日至三月二十五日止。 二 期: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十五日止。 補報日期:每年八月十六日至八月二十五日止。 各農友申報時應攜帶該田區之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簿謄本)租耕、委託經營證、申報人戶口名簿、印章、北港鎮農會存款帳號。 二、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報日期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卅一日止,在公所農業課受理申請
「稻田多元化利用計劃」申報期限及規定:
一、一 期: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止。1
補報日期:每年三月十六日至三月二十五日止。
二 期: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十五日止。
補報日期:每年八月十六日至八月二十五日止。
各農友申報時應攜帶該田區之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簿謄本)租耕、委託經營證、申報人戶口名簿、印章、北港鎮農會存款帳號。
二、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報日期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卅一日止,在公所農業課受理申請